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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实践好“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管

 来源:德宏州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9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最大限度激发干部积极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严管就是厚爱、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具体体现。” 

近年来,德宏州纪委以“谁分管谁谈话”为抓手,压实党委(党组)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创新实践好“四种形态”。据统计,全州2016年共开展谈话8752件(次),其中常规性谈话7475件(次)、处置性谈话112件(次)、调查性谈话1165件(次)。2017年共开展谈话25605件(次),其中常规性谈话24172件(次)、处置性谈话159件(次)、调查性谈话1274件(次)。

同时还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采取两项措施。一是州委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必须对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2017年州委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实践“第一种形态”开展廉政教育提醒谈话908件(次);二是以问题为导向,对严重违纪的一律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并通报曝光。2017年德宏州共对12名处级干部作出了党政纪处分,6名处级领导干部在受到纪律处分的同时予以通报曝光。

(作者:陈鸻 王敏 魏晓红 编辑:案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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