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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举一反三”强化巡察结果运用

 来源:芒市纪委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2日   

 “2013年至2016年发放固投奖、综合考核奖、香料烟奖励、龙瑞高速公路征地奖励等1279600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是州委第三巡察组对芒市芒市镇党委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的其中一项内容。

2017年3月28日至5月6日,州委第三巡察组对芒市芒市镇党委开展巡察。针对巡察反馈意见,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令芒市镇限期进行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对芒市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情况进行自检自查。

明确“一个主体”。根据单位职责划分,市委明确对芒市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工作由芒市地方税局牵头进行统筹协调,负责督促各单位进行自检自查及后续审核工作,同时,要成立业务指导组,深入各乡镇、各单位一对一进行自查业务指导,实现全覆盖。

围绕“两个重点”。针对芒市地区行政事业单位涉及州、市两级部门,芒市采取集中、分批的形式进行自查业务培训。对州直157家单位培训根据《德宏州地方税务局 德宏财政局关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扣缴自查业务培训的通知》文件进行业务培训;对市直138家单位的培训根据《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扣缴自查业务培训的通知》进行业务培训。

取得“三个成效”。通过自检自查,芒市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工作已初见成效。一是对行政事业单位近五年来未按规定扣缴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了清缴,减少了执法风险,确保税收收入的增长。截止目前,共有252家单位上交自检自查表,共自查税款38,154,353.79元,其中:州直单位110户,自查税款14,749,511.58元;市直单位142户,自查税款23,404,842.21元;二是对芒市地区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和所有公职人员进行了一次个人所得税在普法,进一步增强扣缴义务单位的责任意识和税法意识,增强了公职人员的税法意识和履行纳税义务责任;三是对行政事业单位今后规范个人所得税代代缴工作打下了基础,确保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进入规范化。截止目前,芒市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共入库143户,税款18103881.80元,其中:州直单位47户,税款4,773,952.09元;市直单位96户,税款13,329,929.71元。

据悉,其余部门入库工作正稳妥、有序进行中。



(作者:李霞 编辑:芒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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