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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加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三项要求

 来源:德宏州纪委政策法规研究室收集上报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29日  

德宏州人民政府

加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三项要求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全州政府系统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结合德宏实际,制定德宏州人民政府加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三项要求。

第二条 政府系统加强廉政建设三项要求是指从严落实四个责任,全面加强反腐倡廉;从严执行五项纪律,努力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整治六种问题,着力打造清廉政府。

第三条 三项要求适用于全州政府系统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章 从严落实四个责任  全面加强反腐倡廉

 

第四条 从严落实主体责任。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制定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并实施;对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第五条 从严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政府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推动者职责,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召集会议作专题研究,种好“责任田”,守好“主阵地”,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

第六条 从严落实主要领导责任。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和要求,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制定贯彻意见,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定期听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及时指导和帮助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问题严重的,及时向所属党委(党组)报告。

第七条 从严落实部门责任。政府系统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每半年至少专题分析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做到专门研究、责任分解、明确职责、推动落实;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每年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主要负责人亲自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每年至少分别向州(县市)纪委、州(县市)监察局报告1次廉政工作情况,对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要及时核查处理。

 

第三章 从严执行五项纪律  努力促进依法行政

 

第八条 从严执行政治纪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服从州委及本级党委(党组)的领导,自觉维护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的权威。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及时传达学习到位,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研究提出初步贯彻落实意见,并转化为具体的项目、工程、措施;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落实州委、州政府作出的决策部署,责任单位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报告贯彻落实意见,并按时报告工作推进情况。

第九条 从严执行组织人事纪律。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组织原则,不为他人职务安排和提拔调动打招呼,不干涉下级单位的人事安排;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如实报告个人有关情况;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建立州政府及各部门领导干部请销假台账,特别是出州、出省、出国(境)要及时报告,行止清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特别要求的以外,州政府领导个人公务活动一律在政府办公平台公开。

第十条 从严执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州政府定期向省政府和州委报告工作,州政府主要领导定期向州委主要领导报告工作,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向州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工作,州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定期向州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工作;严格规范请示报告内容,州政府出台重大措施、发布重要文稿、举办重大活动事先必须向州委请示,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安全事故,按照应急管理有关要求及时报告;严格新闻采访纪律,未经州委、州政府批准,政府系统及职能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接受境外媒体采访,政府一般性事务工作不邀请新闻媒体参加。

第十一条 从严执行财经纪律。依法严格预算和决算管理,完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监管制度,财政资金分配使用要公开透明。州政府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研究,金额特别巨大的必须报州委同意,各级各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要严格资金审批程序;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严禁到下属单位和关联企业报销属于部门和个人开支的费用;进一步巩固 “小金库”清理整治成果。

第十二条 从严执行生活纪律。政府系统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管好自己,带头践行不出入私人会所承诺,不参加封建迷信以及各种赌博活动,自觉远离低级趣味;不得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就医出国(境)等名义收受下属单位和利害关系人的礼品、礼金;要管好家人,配偶、子女不得在自己分管部门、单位内任职或从事与自身权力相关的商业活动;要管好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借领导名义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第四章 从严整治六种问题  着力打造清廉政府

 

第十三条 从严整治 “六多”问题。对于会议多、文件多、陪同多、活动多、检查多、考评多等六多的问题,必须全面清理,进一步严格会议审批,控制会议规格、规模,减少发文数量,严控陪会、陪餐、陪同调研人员,严格控制各类活动数量和规模,对各类检查评比表彰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改进考评工作。

第十四条 从严整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坚决纠正对待群众态度生硬,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弄虚作假、办事不公、“吃拿卡要”等行为;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坚决纠正在涉农、涉法、涉诉、涉教、涉医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整治执法监管中作风粗暴、滥用职权等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从严整治“三公”经费过大问题。严格执行新的预算法,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格公务接待标准,深入整治使用公款大吃大喝、奢侈浪费问题。不得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严禁私客公待,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从严控制公务用车经费开支,严禁私车费用公报。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考察性出访,不得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不得摊派、转嫁出国(境)费用。

第十六条 从严整治收送红包节礼问题。认真执行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节礼、借机敛财等有关纪律,严肃查处用公款向单位和个人发送“红包”节礼,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红包”节礼等行为,严肃查处婚丧喜庆大操大办、收送钱物借机敛财等行为。

第十七条 从严整治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问题。深入整治政府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招投标、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监督管理、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等问题。重点查处要求有关部门对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或者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及化整为零、假借保密工程等特殊工程名义规避招标;推荐或指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影响投标人资格的确定或者评标、中标结果;要求建设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要求有关部门允许未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建设;要求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违反产业政策、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要求有关部门对不符合预算要求、工程进度需要的工程建设项目支付资金。

第十八条 从严整治不担当不作为问题。认真落实《德宏州治理庸懒散慢六条规定》、《德宏州治理行政不作为五项纪律》,深入整治庸懒散慢怕私、推诿扯皮和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整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工作不落实、执行不力等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典型问题。

 

第五章 强化监督检查  确保要求落实

 

第十九条 严格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强化行政监察。加强审计监督,提高政府系统主要负责人届中经济责任审计比例,强化离任审计,逐步实现对所有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全覆盖,做到哪里有公共资金、哪里就有审计监督,审计结果逐步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条 州监察局、州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对三项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违反三项要求的,一律给予问责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作者:未知 编辑:zhangdong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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