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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76家单位向县委和县纪委专题报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来源:梁河县纪委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08日   

梁河:76家单位向县委和县纪委专题报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局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与下属单位签订责任书16份,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4次,开展‘谁分管谁谈话’15人次”“乡纪委收到信访举报3件,立案1件1人,给予党纪处分1人。”......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要求,近日,签订责任书76家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梁河县委和县纪委专题报告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细落实,今年年初,县委与9个乡镇、67个县直和中央省州驻梁河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责任书对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要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将责任内容细化为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作风建设,责任追究4个大方面,列出了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完整、责任落实的责任体系。明确要求各部门每年11月底前要向县委和县纪委专题报告本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对报告内容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

此外,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通过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加强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并明确书面报告、当面报告、述责述廉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方式进行考评。

坚持把严肃问责追责作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撒手锏”,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综合运用约谈提醒、函询整改、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等方式追究责任,以问责倒逼落实。对不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一案双查”,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今年以来,县纪委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5名领导干部给予党纪处分。


(作者:杨正涛 编辑:梁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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