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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指南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21日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 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对反腐倡廉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渠道

 

来信来访:德宏州芒市阔时路66号 州纪委监察局 信访室    邮政编码:678400.........

 

电话举报:0692-2118600(工作时间)。

 

网络举报

登录“中共德宏州纪委 德宏州监察局举报网站 /jubao/site/know.html”,即可进行举报。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办理程序 

受理登记:包括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办理处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筛选排查。 对信访举报反映问题进行分析筛选研判,提出办理意见并逐级报批。

(2)转       办。 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转交有关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处理。

(3)交办督办。 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举报,重要的可向其发函交办,并责成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对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信访举报的办理情况,可采取一定方式进行督促检查。

(4)移       送。 对属于本级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根据领导批示,移送本级机关有关部门办理。

(5)直接核实。 按照相关规定对部分举报件或反映的部分问题直接进行调查核实。

(6)信访监督。 对信访举报反映的党组织、党员或者行政监察对象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一般性问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了解核实、警示教育或提出相关要求。

回复反馈: 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结果。

 

信访举报注意事项

举报人应根据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和反映问题内容,采取合理方式逐级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问题向相关单位和部门反映。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提倡和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举报,凡实名举报的可得到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通过来信举报时,应写明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对反映的问题叙述力求详尽,事实清楚,条理字迹要清晰。通过来访举报时,要逐级反映,不得越级举报;来访人数不得超过规定人数;禁止非正常上访。通过电话举报时,要对被反映人和反映的问题交代清楚,语言文明,不得借机发泄私愤,侮辱谩骂电话接听人员。

通过网络举报时,应如实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项栏目,特别是填写“举报内容”一栏时,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主要事实和证据、涉及人员等要写清楚写具体。标有“*”的为必填项目。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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