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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表现形式及对策措施

 来源:德宏州纪委政策法规研究室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8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吹响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进军号,脱贫攻坚取得了新的成就。本文试图从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表现形式、原因分析、对策措施等方面作一些探讨。

一、表现形式

(一)虚报冒领,占为己有。有的基层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着粮种补贴、退耕还林补贴、救灾救济资金等的分配权力,采取多报、少发等诸多方式,骗取补贴资金或者贪污私分惠农资金。如:虚报、多报粮食补贴、林业补贴面积,多报少发低保、五保补助等。

(二)优亲厚友,假公济私。受亲戚朋友请托,碍于面子或受各种利益关系的影响,有的基层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着村级事务决策、审批等权力,为亲属朋友或其他人员谋利益。如:农村低保、良种补贴等惠农政策对象的分配。

(三)吃拿卡要,刁难群众。有的国家公职人员在办理公务特别是行使行政审批权时,不仅门难进脸难看,而且明目张胆“吃拿卡要”,对经手的项目资金以辛苦费、手续费、好处费等名目主动索要。如:陇川县户撒乡项姐村党支部书记、主任违规向17户享受“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户收取工作经费案。

(四)截留私分,中饱私囊。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困难,必须依靠村组干部帮助申请,若项目资金争取下来,村组“统筹”后才兑付给农户。

(五)贪污贿赂,胆大枉法。有的将群众的一卡通(惠农卡)扣押在手中,掌握初始密码,非法支取账户中的资金;有的虚构项目、虚报工程量、挪用项目资金或假冒他人姓名套(领)取资金据为己有;有的钻农村“三资”管理的漏洞,将集体资产据为己有。

(六)失职渎职,恣意妄为。有的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违规享受政策,甚至给国家资金造成重大损失;有的利用职务便利,自己或亲属非法占有扶贫款物。

二、原因分析

(一)公开不够。在良种补贴、退耕还林面积上报过程中,多数依靠村组干部填报,一些地方村务、账务公开流于形式,公开不细致,造成缺少村民监督或村民难以监督,存在公示、监督、核实不到位问题。在民政的五保、孤儿补助的领取和发放过程中,存在群众对补助的标准不清楚,部门对发放和领取的监管抽查不到位问题。

(二)监督缺失。有的错误地认为基层没有多大的权力,没有多少资金,信息少,形成违规违纪也必然少的错误认识。基层廉政教育不够,查处的案例相对少,加之纪律和法律意识淡薄,形成“掩耳盗铃”式的侥幸心理。三级监督体系的作用未充分发挥,存在不想监督、不好监督、不下决心监督的问题,没有形成良好的监督制度。政策的设计和执行存在漏洞,容易给基层干部、其他的工作人员钻了漏洞的空子。

(三)纪律意识不强。有的思想认识偏差,认为小节无害心理,吃点喝点玩点不算什么,只要不进个人腰包,就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在高压态势下,违规违纪行为隐蔽性强,查处存在诸多困难,很多违纪人员不能及时被追究责任,惩罚不严致使存在侥幸心理。

(四)宣传不到位。对于补助金的使用范围及方式,基层干部缺乏认识,从乡镇和村委会干部、村民,普遍存在认识不清或不清楚的情况。调查中,乡镇的职工、村干部有30%的说不清,50%的不知道,能说出一部分的仅为20%。加之,一些地方疏于管理和信任村干部管理,客观上没有及时跟进督促其使用,造成了截留、挪用甚至是私分的情形。

(五)制度不健全。少数部门管理疏漏,如部分农户户口信息人户不符,给惠农补贴资金出现“空饷”式发放。有的将一卡通(惠农卡)交由村组干部发放,导致个别村组干部不及时将卡发放到村民手中,长期留置并支取账户中的资金供个人消费。部分基层干部工作作风不实,导致惠农补助资金发放出现跑冒滴漏。少数乡镇基层干部与村组干部勾结串通,编造虚假资料骗取国家补助。部分单位不按程序要求拨付资金,给村组干部提供了“伸手”的机会。如:部分单位拨付对村组的扶持资金和其他款项,不严格按要求开具“农村集体资金往来收据”将资金拨到对应的乡镇农经站,而是由村组干部开具发票到单位以报销的形式领取资金;有的将征地款直接兑付到村小组;有的将集体公益林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村小组。这些资金到村小组后,由村干部存入个人账户保管,形成村组“小金库”,给村组干部贪污、侵占、挪用集体资金提供了机会。

(六)责任心不强。有的工作作风漂浮,没有认真审核所有材料,马虎了事。有的业务能力不强,工作流程不清楚,审核把关不严。有的故意隐瞒、包庇,企图蒙混过关。

三、对策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知晓上级的相关政策和标准。一是通过召开群众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党支部会议等多种方式,用群众语言宣传各项惠农政策,让群众享受好政策的同时感恩共产党。二是利用进村入户、走访调查的时机,挂钩干部向群众宣传,通过“一对一”的方式,使群众知晓政策。

(二)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惠农政策在阳光下运行。一是各级各部门要把惠农资金使用情况,作为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更新,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严格农村“三资”管理,杜绝村组“小金库”现象的存在,强化村务公开工作,杜绝村务信息选择性公开。二是各级各部门在研究各项惠农资金使用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是相关部门加大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对发放、领取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核实,及时发现存在问题,要做到必须由群众本人或书面委托其亲属持相关证件办理。四是强化涉农工程监管,对建设单位、施工方、监理单位等在工程建设过程各个环节加强监督,既保证工程质量,又要严防偷工减料,杜绝工程发包中的利益输送行为;加强对监理单位履职情况的的监督,防止施工、监理联手作弊;加强项目所在地村组干部的教育和监督,防止乘机吃拿卡要揩油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廉洁教育,提高基层干部廉政风险意识。一要加强党规党纪、法纪观念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增强法纪意识,做到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让他们知红线,明底线,减少和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二要加强警示教育,通过利用查处身边的案例进行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明辨是非能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努力做到清正廉洁、淡泊名利、克己奉公,真正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把工作定位在为人民群众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上。三要加强财经纪律,开展财务管理业务知识培训和法律法规培训,解决法纪观念淡薄问题,在心灵深处知纪懂法,产生敬畏。

(四)健全监督机制,把各项惠农资金置于监督之下。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监督执纪问责体系,优化监督执纪问责程序和环节,充分发挥各级体系的作用,有效支撑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体系监督责任的履行,乡镇党委要加强对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乡镇纪委开展好各项工作。县纪委要加强对乡镇纪委指导,对新进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二是县、乡监督执纪部门要形成统一协调机制,开展经常性督查,在一些关键环节、关键时间节点深入相关部门、乡镇、村寨、农户进行督查,抓好平时监督教育,防患于未然。

(五)优化政策设计,减少执行过程中的漏洞。一是规范流程,强化在基础信息的采集、登记、审核环节的监管,对每一条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做实质的审查把关。基层派出所要把好对辖区内居民户口信息登记审核关,社区民警每年底要对辖区内居民户籍变动情况进行逐户摸底排查,对外嫁、死亡等情况要及时办理迁移或注销手续,消除人户不符现象。基层劳保所要进行参保人口信息核查,开展死亡人员认证,杜绝在乡城镇退休职工、退休干部、死亡人口领取农村养老补贴现象发生。村组干部要认真履职,及时掌握并上报本村组村民人口信息情况。二是督促县级部门在资金项目下达前后,积极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优化资金项目的设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或执行计划,减少相关漏洞。三是相对应的纪工委干部要深入部门熟悉掌握对口部门工作,对资金项目要经常性过问检查,特别是对项目内容、用途、资金来源、前期工作、实施情况、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等方面,要经常到部门、乡镇、小组及农户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部门及时整改,防早化小。四是乡镇要结合实际,实行部门联席会议,形成互相通报情况的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大数据比对监督,用收费缴费人口比对领取补助人口等方法进行数据稽核。五是涉农资金全封闭运行,一卡通(惠农卡)发放直通到人。对违反《陇川县村级集体资金财务管理规定》,不按照规定程序兑付、发放、拨付扶持村集体资金的单位进行问责。

(六)严肃责任追究,对动群众“奶酪”行为的严惩不贷。对群众反映的基层信访问题要高度关注,迅速处理,杜绝问题扩大化。对发生“吃拿卡要”的腐败问题要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迁就。要把发生“吃拿卡要”的腐败问题作为查办案件的重点内容,坚决查处一批发生“吃拿卡要”的典型案件。对涉及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理,增强震慑力,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作者:刘薇 编辑:政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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